11月16日下午,法与经济学院法经论坛第五期英国法中的注意义务系列讲座第四场“未能防止损害发生的注意义务”于文澴楼62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座由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学教授、法与经济学院访问教授Paul Mitchell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张静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与经济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黄美玲以及30余位法科学子线上线下参加本次讲座。
Mitchell教授由斯托文诉怀斯案引入,首先探讨了英国法中限制不作为责任的政策原因。他提到,霍夫曼勋爵从政治、道德和经济三个方面抽象概括了此案的法理和裁判理由。霍夫曼勋爵认为,因先行行为导致的合理注意义务与一般性的损害预防义务并不相同。随后,Mitchell教授阐述了某些情形下救助义务的区别。他以消防队和救护车的救助责任为例,二者区分的原因在于,消防队在回应救助请求时是在履行公共职责,而救护车则是在回应个人需要。最后,Mitchell教授具体讨论了对醉酒者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对醉酒者的生命和健康负有的保护责任,而非基于使醉酒者进入醉酒状态这一事实。
本场讲座为英国法中的注意义务系列讲座的最后一场。张静老师向 Mitchell教授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他为中南大法科学子带来了四场精彩的学术盛宴。黄美玲教授回顾了举办本系列讲座的初衷,并向Mitchell教授发出诚挚邀请,欢迎他在疫情结束后访问武汉,访问中南大!
至此,英国法中的注意义务系列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