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mo Cascione主讲:父权(Patria Potestas)

发布者:闫彬彬发布时间:2022-04-14浏览次数:130

通讯员(陈可)2022413下午,“私法统一化如何可能:罗马共同法与新共同法”访问教授讲座第二场父权(Patria Potestas”在文澴楼中意学院625举行。本期讲座由那不勒斯费德里克二世大学教授、著名罗马法期刊《Index.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Roman Law》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意学院访问教授Cosimo Cascione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意学院意方执行院长黄美玲教授担任主持人,罗马第一大学博士刘禹呈担任翻译。线上线下众多学者以及法科学子积极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Cascione教授以家父权在私法领域的表达开启这场知识之旅。教授陈述了家父权在罗马法中的地位,以及罗马家庭和现代家庭之间的异同。教授认为家父权是沟通罗马公法和私法之间的重要桥梁,与罗马的政治架构息息相关。不同于现代意义的家庭,古罗马家庭是一种政治机构,是构成罗马城邦与国家的基础。

随后,Cascione教授展开讲述了家父权的主要内容。罗马社会认为,家子由家父所生,家父因此拥有对家子的生杀大权及其他次级权利,如遗弃、出卖家子等。但家父权不产生于简单的生育关系,合法婚姻是家父权产生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家父权并非毫无限制。王政时期就有对家父权的限制,如家父不可杀死毫无过错的或有婚约的家子。教授引用哈德良对滥用生杀权的家父进行放逐的例子,说明家父权的行使须以有利家庭为前提,不得滥用家父权。

进而,Cascione教授以著名罗马法学者彭梵得的观点引出对家父权私法化进程的讨论。家父权在罗马法演进和法典化的过程中,发生了私法化的转变。179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家子通过解放的途径可以脱离家父获得权力,同时女性也可成为家父权的主体。到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则发展为家子成年即可脱离家庭。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最终现了这一私法化进程,开始使用双亲而不是家父一词,并强调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讲座最后,黄美玲教授高度评价了本场讲座的重要意义,她提到家父权私法化是罗马法中法律由权利本位走向权义复合过程的一个典型。家父权这一概念原本具有强烈的公法属性,这种属性形成于城邦社会。随着罗马领土日渐扩张,家父权也随着公民生活的自主化而褪去公法属性。家父权在《意大利民法典》中由亲本位走向子女本位的变化,是近代私法化进程的结果。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