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交流:名校面对面系列交流分享会第六期

发布者:余洁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218

2022416日下午,中意学院“名校面对面”系列讲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文澴626教室展开。本次讲座主题为“欧洲法律体系介绍”。本次交流会邀请的主讲人有Arnaud Campi(日内瓦大学高级讲师、法学博士)、Philipp Schmidt(伊尔默瑙工业大学法律与经济学博士,伦敦大学学院法律硕士,波恩大学法律与经济学学士)以及Stephen Hawes(伦敦大学学院副讲师、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由Gianmatteo Sabatino担任讲座主持人,中意学院学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伊始,到场的学生对三位主讲嘉宾表示欢迎,主讲嘉宾们对此次能向中意学院的同学们讲授欧洲法律体系表示非常荣幸。



首先,Arnaud Campi为大家介绍瑞士法律体系。他首先向大家讲述了瑞士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四种法律渊源,分别为成文法、习惯法、法律解释、法理和判例法。接着,Arnaud Campi向我们着重讲述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运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系统解释的方法,我们可以对法律进行分析与解释。

接着,Philipp Schmidt向我们介绍了德国的法律体系。首先,他指出,德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受到罗马法的很大影响。德国法是成文法,其在主要的法律领域中均有创制法典。其次,他向我们讲授了德国刑法典的三元结构,包括罪名、一般违法性和刑罚三部分。Philipp Schmidt还向我们介绍了德国的法律教育体系和就业市场,并指出,在德国,法律市场竞争激烈。随后,他对德国的法院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最后,Philipp Schmidt与我们进一步探讨了民法中的条约必守原则(Pacta sunt servanda),他还就法律的最新发展,法律科技和数据保护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Stephen Hawes后为我们介绍了英国的法律体系。首先,Stephen Hawes从名称、地理位置和历史等方面介绍了英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情况,接着他为我们着重介绍了英国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的德国不同,英国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代表,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国最重要的两大法律渊源。英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宪法典,其宪法由宪法性法律文件、判例法、习惯法组成。接着,Stephen Hawes讲述了英国法律渊源:制定法、普通法、衡平法和欧盟的法律。最后,Stephen Hawes向我们介绍了英国的法院等级和功能。他将英国法院体系比喻为金字塔结构,共分为四级,由上至下分别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和基层法院。法院采用陪审团制度和对抗制诉讼,陪审团采取多数裁决原则,法官通过适用先例或作出解释的方式进行司法裁判。



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