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论坛】日本股东积极主义的长期影响

发布者:余洁发布时间:2023-12-15浏览次数:56

12月13日下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教授GOTO Gen受邀主讲法与经济学院与数字经济与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联合举办的第三十二期“法经论坛”,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日本股东积极主义的长期影响”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法与经济学院讲师李胡兴博士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强胜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张巍副教授以及法与经济学院讲师张美扬博士担任与谈嘉宾。

2000年以来,对冲基金发起的股东积极主义成为日本上市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现象。村上基金、Steel Partners等境内外投资者以股东提案、收购威胁等多种方式要求对象公司经营者采取措施提升股东价值,由此引发包括反收购措施合理性问题在内的一系列司法裁判和广泛的学术争鸣。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中断了对冲基金股东积极主义在日本市场的活动。2013年之后,新一波的股东积极主义正在发生。

长久以来,对冲基金积极主义活动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的问题存在观点分歧。一方认为,对冲基金积极主义是约束管理侧的有效措施。就日本上市公司而言,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问题尤为显著。另一方认为,股东积极主义行动可能导致公司将本应用于投资和研发的资金分配给股东,助长短期主义而有害公司的长期利益。理论上的观点分歧有待通过实证研究来检验。

GOTO教授利用日本市场上2000年至2011年发生的股东积极主义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验证了股东积极主义对目标公司5个事业年度后的业绩的影响。结果显示,相较于对照公司而言,被积极主义对冲基金成功影响了的上市公司在积极主义活动后呈现出更优的ROA变化(不显著)和托宾Q变化(显著),与此同时,研发费用并没有显著下降。该研究佐证了2000年以来日本市场上的对冲基金积极主义对企业价值提升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与谈环节,汤欣教授介绍了中国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梳理了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了股东积极主义较少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对以投服中心为代表的公益股东的作用进行了展望。张巍教授针对只有托宾Q变化显著而ROA变化不显著这一结果,结合代理成本的不同类型提出了几种解释思路以及信号效果的可能,同时,结合日本法和美国法上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差异指出了横向比较本研究与美国先行研究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徐强胜教授分析了中日两国在市场结构、监管体系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建设中国式特色股东积极主义的构想。张美扬博士请教了哪些企业更有可能成为对冲基金的干预对象,并建议进一步讨论被干预企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以及这些企业的行业分布特征。

讲座末尾,李胡兴博士对讲座内容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向GOTO Gen教授和与谈嘉宾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李胡兴 师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