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论坛】Pierre Larouche: 创新的一般模型

发布者:陈茹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0

64日,由法与经济学院、湖北省数字经济与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人才法律服务研究院主办的法经论坛第四十五期,“法律与创新”系列讲座第三场在文澴楼623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以“从社会视角理解创新 (The Life of Innovation)”为题,特邀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ierre Larouche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的李胡兴老师担任主持人。

Pierre Larouche教授指出,了解不同种类创新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分类非常重要,这些认知直接影响规制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创新可以根据特性分为根本性和突破性创新与边缘性和逐步性创新 (radical/breakthrough vs. marginal/incremental),独立型创新与累积型创新(stand-alone vs. cumulative);而针对创新的所有要素(如前两场讲座中介绍的创新三角模型),分类还包括颠覆式创新与持续式创新(disruptive/sustaining)、自主型创新与系统型创新(autonomous/systemic)、重型创新与轻型创新(heavy/light)。

在讲解创新动态(dynamics of innovation)时,Larouche教授阐述了创新的主体如何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从历史视角看,创新逐渐从重型创新(如大型电网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转向轻型创新(例如新应用程序的开发)。他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创新变得越来越不可预测,这可能导致大量失败和资源浪费,这种现象要求制度设计上允许这些失败和浪费的存在。

最后,教授总结了之前讲座中讨论的创新要素和分类,并探讨了法律如何介入并对创新产生积极影响。他提到,在未来的发展中,法律可以通过添加、移除、引导和维持创新路径来发挥作用。

在交流互动环节,教授进一步明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竞争在上述分类中的定位,创新的不可预测性与促进创新产生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公司法在法律与创新角度下可能获得的经验。李胡兴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Larouche教授的精彩分享和线上线下听众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通过本次讲座,教授不仅深入探讨了创新的分类和动态,也为学生们提供了关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促进和管理创新的深刻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