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由法与经济学院、我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我校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数字经济与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联合主办的法经论坛系列讲座第七十三期“罗马法中买卖与租赁的差异”在文澴楼628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期讲座由罗马第一大学法学院院长、法与经济学院意方院长、 我校“文澜学者”资深讲座教授Oliviero Diliberto担任主讲人,法与经济学院院长黄美玲教授主持,徐育知老师担任翻译。学院党委书记周俊杰及众多法科学子参加。
黄美玲首先对到场的听众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罗马法作为大陆法系的核心渊源,其契约制度构筑了现代私法体系的重要基石,而本次讲座的核心价值正在于回溯经典、观照当下。
随后,Diliberto教授正式开始了本次讲座分享。他以罗马法中的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为核心,展开对比分析。在讨论买卖与租赁的本质特征时,Diliberto教授首先指出,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均为诺成合同,但核心差异在于当事人是否需要移转标的物之所有权 —— 前者以移转标的物之所有权为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后者则要求承租人“返还原物”。通过分析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的论述,他强调罗马法对租赁合同中“物的返还义务” 的结构性关注,奠定了后世区分买卖和租赁这两种典型合同的逻辑基础。
接着,Diliberto教授又引用经典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选取公田租赁案与角斗士契约案,深入剖析罗马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逻辑。在公田租赁案中罗马国家将征服土地交由市民永久使用(需缴纳租税),法学家就其是否构成买卖合同展开争论。Diliberto教授结合盖尤斯与优士丁尼的论述,揭示多数观点如何通过 “租金支付” 与 “国家收回权” 认定其为租赁合同。在角斗士契约案中,针对存活与死亡角斗士的不同对价安排,Diliberto教授深入解析其附条件合同的混合性质,借此案例充分展现罗马法的精妙之处。
随着讲座的深入,学生们也针对讲座感兴趣的部分提出自己的思考,主要围绕 “罗马法损害赔偿问题”“所有权保留” 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Diliberto教授耐心解答了这些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
黄美玲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她指出,Diliberto教授的讲座不仅让我们学到了买卖与租赁的差异这一问题本身,更是揭示出罗马法 “问题导向” 的思维方式。这种问题思维,无论是对学生们的论文写作还是更深入的法学问题研究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Diliberto教授与师生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