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至17日,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主席、美国埃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Henry Gabriel主讲的法经论坛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系列讲座成功举办。该系列讲座属于我校涉外法治创新班课程。

Gabriel教授的五场讲座围绕担保交易的全流程展开,他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条文为核心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讲解担保权益、公示制度及优先权规则等核心内容,重点剖析应收账款担保的特殊形式——保理,并探讨数字时代新型资产的发展趋势,为学生完整呈现跨国担保交易全景。
首场讲座追溯担保交易历史源流,聚焦担保权益核心概念。Gabriel教授指出,现代担保法已从形式主义转向功能主义,无论交易名为租赁、买卖或借贷,只要实质是担保债务履行,均应纳入担保交易法规制范畴。通过车辆销售、库存融资案例,他拆解了法律意义上担保权益的识别逻辑,强调其设立是整个制度的基础。
第二场讲座聚焦公示制度在动产担保中的核心作用。Gabriel教授详解《示范法》中登记系统的要求,指出公示是确立担保效力的必要条件,其核心逻辑在于 “知悉即风险”—— 通过登记向潜在次位债权人公示既存权利,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他还对比不同法域的登记方式,凸显登记系统对现代商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第三场讲座围绕优先权规则展开,Gabriel教授融入律师实务视角,强调 “查登记” 的关键操作准则。他系统阐释同一资产上多个担保权益的清偿顺位问题,指出律师在融资方案设计或尽职调查中,首要步骤是检索担保登记系统以确认资产权利负担。通过解析 “先公示者优先” 原则及权益层级关系,教授说明该规则通过明确顺位预期平衡各方利益与商业效率,保障资金向经营主体顺畅流动。
第四场讲座涵盖违约救济与保理交易两大主题。Gabriel教授梳理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法定路径,包括担保物占有、处置及收益分配,并提及正常经营中的买受人规则对担保交易安全与商事流转的保障作用。他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与前述《示范法》为对照,解读了一项突破性规则:即便基础合同禁止应收账款转让,该转让在担保法层面仍属有效。这一规则旨在消除供应链金融法律障碍,避免融资方因债权人和债务人内部约定受损,形成从权利设立到实现的制度闭环。
第五场讲座Gabriel教授将目光投向未来,探讨了新型资产与数字时代的挑战。他指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加密货币等无形资产正成为重要的融资标的。Gabriel教授以数字货币和微信数据为例,探讨了如何将传统的动产担保规则适用于这些非实物资产。他提出,未来的法律趋势将倾向于承认这些资产的价值,并探索以控制作为主要的公示手段,以适应快速流转的数字资产特性,为未来的法律修订提供了前瞻性的思考方向。
在五天的课程中,Gabriel教授不仅为学生们系统呈现了《示范法》的基本框架,还通过跨法域的比较与深入的学理分析,帮助同学们透彻理解担保交易的运行过程与价值取向。在严谨与幽默并存的授课氛围中,同学们不仅加深了对担保交易制度的认知,更对未来跨国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产生了全新的思考与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