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葳案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1


一、案件事实

2022521日,丁林葳开始通过将信息复制到个人谷歌云账户来秘密上传存储在谷歌网络中的商业秘密(包括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谷歌超级计算数据中心的详细信息)。丁定期上传,直到202352日,据称上传了500多个包含机密信息的独特文件。丁林葳窃取了这些数据,以加快他在谷歌工作期间秘密创办的这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初创公司的发展、筹款和增长。据说他在中国为北京融数联智科技公司工作了几个月,这是一家与他联系的初创科技公司。他每月获得14,800美元(11,620英镑)的报价,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技术官。据称,他还创办了自己的科技公司上海至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并任命自己为首席执行官。这家初创公司旨在为中国市场建立一个超级计算平台和集群管理系统,可用于机器学习工作负载和培训大型人工智能模型。

20243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38岁的中国公民丁林葳(Linwei Ding)提出指控,指控其窃取谷歌公司与人工智能(AI)技术相关的商业机密。丁林葳在加利福尼亚州纽瓦克居住,被指控在未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情况下,秘密与中国境内的AI公司合作,将谷歌的敏感商业机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从谷歌网络转移到其个人账户。


二、侦查过程

FBI通过搜查令没收电子设备(谷歌笔记本、移动设备电脑)和其他证据,并通过额外的搜查令获取丁林葳个人Google Drive账户1500多份机密文件)和2的内容。


三、辩护思路

1.搜查令的合法性:辩护方可能会检查FBI获得搜查令的过程,以确定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滥用职权。如果搜查令的获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那么由此获得的证据可能会受到质疑。

2.证据的链式保管:辩护方会关注证据从被收集到提交法庭的整个过程中,是否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和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监控行为的合法性:如果Google的监控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未经DING同意就监控了他的个人活动,那么由此获得的信息可能不能作为证据。


四、案涉罪名

窃取商业秘密罪/未经授权传输商业秘密罪/未经授权拥有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