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美国法典》第50编,第4819条(a)(1)、4819条(a)(2)(a) -(G)和4819(b)(c)条
“《联邦法规》第15编第736.2(b)(1)和736.2(b)(5)条 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罪:
一般禁令一:向清单所列国家出口和再出口受管制物品(出口和再出口)。在没有许可证或许可证例外的情况下,您不得将受限制的任何物品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再出口美国的任何物品-原产地,如果以下每一项都是真实的:(一)该项目是管制的原因在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号(ECCN),和
一般禁令五: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在没有许可或许可例外的情况下,您不得将受EAR约束的任何物品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给最终用户以用于EAR第744部分中指定的最终用途。
《美国法典》第50编,第4819条(a)(1)、4819条(a)(2)(a) -(G)和4819(b)(c)条 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罪:
(a)非法行为
(1)总则
任何人违反、企图违反、合谋违反或导致违反本分章或根据本分章发出的任何法规、命令、许可证或其他授权,包括第(2)段所述的任何非法行为,均属非法。
具体违法行为
本款所述非法行为如下:
(A)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所禁止或违反的任何行为,或不从事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所要求的任何行为。
(B)任何人不得导致或协助、教唆、劝告、命令、诱导、促成、许可或批准实施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其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所禁止的任何行为,或遗漏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任何行为。
(C)任何人不得唆使或企图违反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
(D)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与一人或多人合谋或协同行动,实施或实施任何构成违反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的行为。
(E)任何人在明知违反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任何命令的情况下,不得订购、购买、移除、隐藏、储存、使用、出售、贷款、处置、转让、运输、融资、转发或以其他方式服务全部或部分出口或将出口自美国或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的任何物项,或为促进此类活动进行谈判,除非获得有效的授权,否则根据该项目发出的、已经发生的、即将发生的或打算发生的许可或授权。
(F)任何人不得直接向商务部或任何其他美国机构(包括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的官员,或通过任何其他人间接作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陈述或证明,或伪造或隐瞒任何重大事实
(一)在《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调查或者其他行动中;
(ii)与根据《出口管理条例》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出口管制文件或报告的准备、提交、签发、使用或维护有关;或
(iii)为实施《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物品的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或为本编第4813节所述的美国人的服务或其他活动而进行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的目的或与其相关的目的。
(G)任何人不得意图逃避本分章、《出口管理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发出的任何命令、许可证或授权进行任何交易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b)刑事处罚
故意实施、故意企图实施、或故意合谋实施、或协助及教唆实施第(A) -款所述非法行为的人
(一)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
(二)个人的,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
(c)民事处罚
(1)权威
部长可对每一次违反本分章或根据本分章颁发的任何法规、命令或许可证的人处以以下民事处罚:
(A)罚款不超过30万美元,或罚款金额为违规行为所依据的交易价值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
(B)撤销根据本分章发给该人的许可证。
(C)禁止该人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移本分章管制的任何物项的能力。
(d)刑事没收
(1)总的来说
任何人因违反本编第4812条规定的管制(或与该管制有关的任何法规、命令或许可证)而被(b)款定罪的,除任何其他处罚外,还应向美国没收其任何财产
(A)以任何方式用于或意图用于实施或便利该违法行为;
(B)构成或可追溯至与该等违法行为有关或因该等违法行为而取得、取得或留存的总收益;或违反本款规定,构成出口或者拟出口的物项或者技术。”
罪名解析
构成本类罪的客观要件包括:(1)行为要素包括未经许可或例外将受管制物品出口或再出口到清单所列国家,以及将受EAR约束的任何物品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给最终用户以用于EAR第744部分中指定的最终用途。(2)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可能导致敏感技术和产品流向受限制的国家或用于禁止的最终用途,从而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
构成本类罪的主观要件包括:(1)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包括违反、企图违反、合谋违反或导致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了出口管制法规,仍然故意实施这些行为。(2)犯罪目的在于逃避美国的出口管制,将受管制物品非法出口或再出口到清单所列国家,或用于EAR第744部分中指定的最终用途。
本罪与中国司法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1)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较为详细,涵盖了广泛的受管制物品和行为,而中国的出口管制立法和执行可能在范围和细节上有所不同。美国法规特别强调对特定国家和最终用途的控制。(2)处罚差异:美国的出口管制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而中国的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该条被应用于Arthur Petrovz案、Hans Maria De Geetere案、Ilya Kahn案、Oleg Sergeyevich Patsulya案、Sali Nico Kris案、陶晓建案、。
案例一:PETROV是一名为俄罗斯通电公司工作的俄罗斯人,他在塞浦路斯注册了一个幌子公司,目的是从美国公司采购微电子产品并将其转运到俄罗斯。根据电子邮件的签名和通信记录,他会全程追踪电子产品的购买及转运事宜。PETROV和同谋者CC1、CC2想要借此来逃避美国对具有军事应用的控制电子产品进行出口管制。为了获得这些产品,PETROV谎称货物将被运往塞浦路斯等国家,实际上货物由PETROV联系的直通航运公司转移到俄罗斯的电通公司的位置。俄罗斯依赖西方进口的RFID芯片,这些芯片具有重要的军事应用,包括用于标记军事资产进行跟踪。经过审查确定,在此过程中的15个微控制器的出口没有申请或获得过DOC许可证。
案例二:Hans Maria De Geetere经营着一家名为Knokke Heist Support Corporation Management(KHSCM)的比利时供应链管理和采购服务公司。他被控在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试图非法为中国采购价值超过93万美元的受控加速度计。2021年4月9日,一家美国公司向德国的一家转售商发货了价值约13,249美元的加速度计,以完成KHSCM的订单。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以及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扣留了该货物进行检查,以确认最终用户并防止潜在的转移和不当的军事用途。在调查过程中,De Geetere被指多次虚假声称这些加速度计将用于比利时的政府机构,实际上他计划将这些设备转移到中国。根据美国法律,向包括中国和俄罗斯在内的某些国家出口这些加速度计受到限制。
在比利时当局的协助下,De Geetere于2023年12月5日被捕。他被指控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获取物品,以及在出口执法调查中作出虚假陈述。每项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联邦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此外,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已将De Geetere及其相关公司列入制裁名单,原因是他们代表中国和俄罗斯获取并非法转移用于导弹、无人驾驶飞行器、电子战接收器和军用雷达的美国原产电子元件。
案例三:伊利亚·卡恩(Ilya Kahn),美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居住在以色列,偶尔前往美国。其被指控涉嫌从2018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利用中国和其他转运点的企业网络,非法向受制裁的俄罗斯企业出口数十万个半导体等敏感技术产品。卡恩未经许可,从美国向俄罗斯出口敏感和复杂的电子产品包括网络接口控制器和射频发射器,这些产品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控制。
本案件涉及的美国企业包括Senesys Incorporated和Sensor Design Association(SDA),均由卡恩拥有。涉及的俄罗斯企业为Joint Stock Compan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ELVEES(Elvees),一家与俄罗斯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半导体制造商。
卡恩被指控的行为具体包括通过SDA和Senesys从2017年到2023年向俄罗斯出口了超过29万个微电子和其他物品。以及从Elvees收到超过3700万美元,其中含有2021年到2022年超过210万美元的资金。
案例四:被告人与他人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被告人与其他人故意共谋出口将美国原产航空器部件销售给了受出口管制限制的俄罗斯航空公司。包括主起落架制动器以及未事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所需授权和许可证的制动器。此外,被告人于2022年9月前往亚利桑那州,试图从亚利桑那州的飞机零件供应商购买受出口管制限制的飞机制动系统;被告人还涉嫌合谋进行国际洗钱,被告人与他人共谋违反美国法律,利用中介公司和第三方国家的外国银行账户掩盖了客户的真实身份和付款来源。计划将资金从美国以外的地方传输到美国,以促进特定的非法活动,即违反美国法律从美国走私商品。
案例五:被告Nikolay Goltsev、Salimdzhon Nasriddinov和Kristina Puzyreva,涉嫌从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利用两间在布鲁克林注册的公司实体,即SH Brothers Inc.及SN Electronics Inc.,
1.与他人一起,故意合谋欺骗美国公司,通过电子通信、电子邮件和其他在线通信,以及在纽约东区和其他地方进行的资金转移等方式。。
2.与他人一起,故意且欺诈性地从美国出口和发送物品,包括各种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则的物品。明知出口物品是违反美国法律和法规的,却在出口前故意地接收、隐瞒和协助运输此类物品。
3.与他人一起,故意合谋违反多项《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美国法典第50篇,第4810条及以下)中的规则。
被告逃避了制裁,通过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网络非法采购敏感技术,为俄罗斯政府、军事和情报服务,并向俄罗斯运送了对其精确制导武器系统至关重要的电子元件和集成电路设备,其中一些已在乌克兰战场上使用。
案例六:现年63岁的陶晓建(Xiaojian Tao)和其妻子63岁的余朗(又名劳拉·朗,Laura Long)在赫洛茨(Helotes)因丈夫参与涉嫌出口违规行为,以及两人涉嫌参与欺诈一家研发公司(R&D Company)的阴谋而被捕,该公司为美国国内外的工业和政府客户提供服务。
法院认定,从1997年至今,陶和朗拥有并经营着Tyletech(又名Tylex Tech LLC和Tyle Tech),这是一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公司。1994年至2020年3月,陶为与Tyletech直接竞争的研发公司工作。尽管陶证明他每年都会通知研发公司任何利益冲突并遵守《行为标准》,但陶和朗隐瞒了陶在Tyletech的角色,并且将业务从研发公司输送到Tyletech。
陶和朗被控多项罪名。据称,陶在未从国务院或商务部获得所需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国出口物品。具体来说,他被指控未经许可将包含出口管制信息的文件从美国带往中国,违反了出口管制条例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