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56条(a)(2)(A)
“(2)任何人将货币工具或资金从美国境内运输、传送或转让,或试图将货币工具或资金从美国境内运输、传送或转让至或经过美国境外某个地方——
(A)意图促进特定非法活动的进行”
罪名解析
构成本类罪的客观要件包括:(1)跨境资金转移行为。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将货币工具或资金从美国境内运输、传送或转让至美国境外某个地方的行为,或者尝试进行这样的行为。(2)实际行动或尝试。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行动或者至少有尝试进行资金的跨境转移,这是构成客观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成本类罪的主观要件包括:(1)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洗钱罪的主观心态必须为蓄意,即行为人希望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或者希望发生某种特定结果。(2)明知。行为人必须明知其交易的对象全部或部分来自于依据州、联邦或外国法律规定的某种重罪所得。这种明知包括“故意不知”,即行为人对某一事实缺乏实际的认知或正确的认识,但他有怀疑,为能够否定“明知”而蓄意地不去进行本来将导致其明知的询问。(3)促进特定非法活动的目的。根据第1956条(a)(2)(A)的规定,行为人运输、传送或转让货币工具或资金的意图是为了促进特定非法活动的进行。这意味着行为人进行金融交易或资金转移的行为是有意为了资助或帮助非法活动。(4)跨境交易的性质认识。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具有跨境交易的性质,即资金或货币工具是从美国境内转移到境外,或通过美国转移到境内的其他地方。(5)不需要知道具体犯罪来源。行为人无需知道财产具体来源于何种犯罪,只需知道其来源于某种重罪即可
本罪与中国司法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1)主观要素界定。中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而美国法律中洗钱罪的主观要素包括“蓄意”和“明知”的多样性,不包括过失。(2)上游犯罪范围。美国法律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更广,行为人只需明知交易对象来源于范围更大的重罪即可,而中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法定的七种犯罪。(3)行为方式和范围:中国刑法中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更侧重于利用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美国法律中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和范围可能更广。
典型案例
该条被应用于Maxim Marchenko案、Oleg Sergeyevich Patsulya案、乔湘江案。
案例一: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商务部在持续跟踪调查一个将涉密微电子产品从美国走私到俄罗斯的非法采购网络。马克西姆·马尔琴科(Maxim Marchenko)和两名同谋者(“CC-1”和“CC-2”)都是俄罗斯公民,他们在采购操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采购网络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骗取大量的两用、军事级微电子产品,特别是两用OLED微显示器,由纽约达切斯县的一家美国公司生产,以便装运到俄罗斯。采购网络走私到俄罗斯的微显示器有民用应用,如医疗和兽医成像、数码相机和视频游戏,以及军事应用,如步枪瞄准镜、夜视镜、热光学和其他武器系统。
马尔琴科在采购网络中的主要角色是经营总部设在香港的幌子公司。该采购网络利用幌子公司向美国分销商支付款项,以掩盖资金的来源为俄罗斯。马尔琴科向在美国的微电子产品销售公司谎称产品不是运往俄罗斯,而是运往位于中国的科学研究院。为了进一步加强他们的掩护能力,采购网络的成员被安排至幌子公司不同的转运点。为了安排货物到这些不同的转运点,包括在香港,采购网络利用了一家香港货运代理公司(“货运代理”)的服务,该公司为俄罗斯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在2022年5月到2023年8月左右,马尔琴科的幌子公司总共向美国提供了总计160多万美元,以达到采购网络将微显示器走私到俄罗斯的目的。最后,在此过程中,采购网络的成员之间发送了信息,要求逃避美国政府的审查,并谎称他们与俄罗斯毫无联系。
案例二:被告人与他人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被告人与其他人故意共谋出口将美国原产航空器部件销售给了受出口管制限制的俄罗斯航空公司。包括主起落架制动器以及未事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所需授权和许可证的制动器。此外,被告人于2022年9月前往亚利桑那州,试图从亚利桑那州的飞机零件供应商购买受出口管制限制的飞机制动系统;被告人还涉嫌合谋进行国际洗钱,被告人与他人共谋违反美国法律,利用中介公司和第三方国家的外国银行账户掩盖了客户的真实身份和付款来源。计划将资金从美国以外的地方传输到美国,以促进特定的非法活动,即违反美国法律从美国走私商品。
案例三:美国检方指出,被告人乔湘江作为大连中创炭素有限公司(大连中创)的雇员,大连中创早在2014年就因被美国认定为伊朗弹道导弹计划提供材料采购援助,而被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列入(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SDN”)制裁名单,禁止其未经OFAC授权使用美国金融系统进行交易。乔湘江是大连中创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李方伟的助理,至少在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乔湘江故意违反美国对伊朗和大连中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制裁,通过涉及美国金融体系的交易,向伊朗提供用于生产弹道导弹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等静压石墨这一关键材料。乔湘江还以一家前台公司的名义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从一家美国银行获得两笔总额超过1.5万美元的转账,以掩盖大连中创公司参与交易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