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程序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4-12-22浏览次数:12


一、经营者在从事本公告所列商用密码进出口时,应当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三)商用密码的技术说明;

(四)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商务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商务部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会同国家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经审查予以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参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原文链接:https://m.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197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