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管制风险主要涉及两个风险项,分别是:1、技术来源国对技术出口的管制;2、我国对于技术进出口的管制。
1 技术来源国对技术出口的管制
PART 01 风险提示
不同国家对于技术出口管制的规定存在差异,若用人单位未查明国外技术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并且未能协助人才完成技术出口的审批程序,容易受到技术来源国的法律制裁,例如被列入实体清单、被作为违规实体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及其高管在技术来源国受到刑事追诉等。
PART 02 风险防控建议
1、查明相关技术成果是否属于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形成法律查明报告。
2、要求引进人才披露相关技术成果的相关情况,例如相关技术成果依托的资助项目、相关技术成果是否涉及出口管制清单所重点标记的领域等。
3、积极协助海外人才完成技术出口的审批程序,获取技术出口的相关许可。
PART 03 法律法规
此处应对技术来源国的相关法律进行查明,例如:
1、《欧盟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Community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of Dual Use Items and Technology)
2、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3、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
2 我国对于技术进出口的管制
PART 01 风险提示
Q1: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制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从技术进出口管制的角度出发,将进出口的技术分为三类:一是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二是限制进出口的技术;三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
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经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判断某项技术到底是哪类,需要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进出口技术目录。
技术种类 | 禁止进出口技术 | 限制进出口技术 | 自由进出口技术 |
能否进出口 | 不得出口 | 能,需经商务主管部门许可 | 能,需进行登记 |
Q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技术进出口管制风险?
若用人单位未查明技术是否属于我国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将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例如:
1、用人单位向外转让技术或向内进口技术时,并未查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的具体规定;
2、用人单位向外转让技术或向内进口技术时,未履行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手续,或是超越许可证的权限,违规实施技术进出口。
PART 02 风险防控建议
1、查明技术是否属于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形成法律查明报告,尤其是要查明相关技术成果是否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规定的管制技术,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2、开展技术进出口风险防范与化解教育培训,并且应妥善保存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五年,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什么是“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