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庆案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3


一、案件事实

被告为通用电气前雇员,将雇主机密泄露给中国机构。被告受雇于纽约州斯克内克塔迪的通用电气发电公司(GE),担任涡轮密封技术工程师。他从2008年到2018年夏天一直在通用电气公司工作。被告和其他人密谋窃取通用电气公司有关通用电气地面和航空涡轮技术的商业机密,明知或有意使中国和一个或多个外国机构受益,包括研究、开发和制造涡轮机零件的中国公司和大学。


二、侦查过程

FBI在一次不相关的调查中意外发现郑晓庆在中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了一次可能涉及GE专有信息的演讲。这一发现引发了对郑晓庆的进一步调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FBI办公室将郑晓庆的信息传递给了纽约奥尔巴尼的FBI办公室,后者随后通知了GEGE对郑晓庆进行了内部调查,发现他电脑上有超过400个使用AxCrypt软件加密、密码保护并重命名的文件。GE在郑晓庆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电脑上安装了监控软件,该软件在触发特定条件(如使用AxCrypt)时会自动记录并保存郑晓庆的屏幕活动。

监控软件在201875日被触发,记录了郑晓庆使用AxCrypt加密40个与GE地面涡轮机碳密封设计和测试相关的文件,并将这些文件通过隐写术隐藏在一张日出图片中,然后将该图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他的个人邮箱。郑晓庆在将文件发送到个人邮箱的次日前往中国,731日返回美国。81日,FBI对郑晓庆在纽约尼斯基尤纳的住所执行了搜查令,扣押了他的台式电脑和手机,并且郑晓庆在家中自愿接受了超过五小时的FBI采访,同日稍晚被逮捕。


三、辩护思路

1.证据不足,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被告犯有共谋进行经济间谍活动罪,控方没有证明被告的行为是“外国政府资助或者协调的情报活动”的结果;

2.法院依据美国量刑指南计算被告的量刑范围,其中使用了“预期损失”而非“实际损失”来确定损失金额,这不当提高了被告的刑期;

3.即使被告的公司可能从盗取GE的商业秘密中获益,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有意使外国政府受益。被告的行为最多是为了作为私人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追求商业利益,这些商业利益与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相符。


四、案涉罪名

1.窃取商业秘密罪/未经授权传输商业秘密罪/未经授权拥有商业秘密罪

2.经济间谍罪

3.欺骗性与虚假陈述(一般性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