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晨光案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1


一、案件事实

被告涉嫌盗取美国科技公司核弹发射、弹道以及超音速导弹的探测技术。受害者公司(位于加州马里布的HRL Laboratories)于20231月聘请龚在其实验室工作,担任特定应用的集成电路设计经理,负责其红外传感器的设计、开发和验证。大约从2023330日至426日,龚将3600个文件从他的工作笔记本电脑转移到了3个个人存储设备。其中一些文件后来在龚在加利福尼亚州千橡的临时住所取回的设备上被发现。龚在45日接受了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新工作后,转移了1800多份文件,将其传输到个人存储设备中。随后,龚将这三个个人存储设备中的部分文件传输到他的个人电脑和其他个人存储设备中。

龚传输的许多文件包含与开发和设计读出集成电路相关的专有和商业秘密信息,该集成电路允许天基系统检测导弹发射并跟踪弹道和高超音速导弹,允许飞机在低能见度环境中跟踪传入的威胁。龚还转移了与开发“下一代”传感器有关的商业秘密文件。这些信息是受害者公司最重要的商业秘密之一,价值数亿美元,许多文件被标记为“仅供官方使用”、“专有信息”和“出口管制”。受害者公司与美国政府和其他公司一起“七年多来每年投资数千万美元来开发该技术”,如果该技术由竞争对手获得,将对受害者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害”,如果“由国际行为体获得,将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危害”。该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与美国国防部和其他美国政府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二、侦查过程

1.2023426日:受害者公司工作人员搜查龚的办公室发现个人存储设备,存储设备中大约有1900份文件。但在公司恢复个人存储设备前之前,龚已经删除或转移了其中许多文件。

2.202358日:FBI获得搜查令,搜查龚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千橡市的住所、车辆、人身,发现多个数字设备,包括闪存盘和外置硬盘,其中包含数百份被受害者公司标记为机密或专有的文件。未找到龚用于窃取受害者公司商业秘密和专业信息的两块西部数据硬盘,里面包含约1700份文件。(被害者公司有传输记录)

3.202358日和510日:FBI询问被告人,龚承认曾将一些文件从他的工作笔记本电脑转移到他的威宝闪存盘上,并在他的个人电脑上查看过这些文件,但他继续否认拥有西部数据硬盘或知道它们的下落,坚称自己没有传输任何有关受害者公司的项目或技术的数据。(但有公司内部文件佐证传输)


三、辩护思路

1.对证据的质疑:文件性质的争议,可辩称被认定为“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文件界限模糊。并且在公司恢复威宝闪存盘之前,龚已经删除或转移了其中许多文件。且调查人员未找到龚用于窃取受害者公司商业秘密和专业信息的两块西部数据硬盘,约1700份文件,可质疑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已经获取的数字设备中的文件,可以质疑文件的来源和转移过程是否被准确追踪。

2.行为意图的辩解:工作交接的误解以及没有恶意使用意图。龚在45日接受新工作后转移文件,可以辩称这是一种工作交接的误解。强调龚在原公司的职责范围,在整理自己认为与个人工作经验相关的文件,而非有意图地窃取商业秘密用于不正当竞争或者危害国家安全。

3.程序合法性抗辩:公司搜查和FBI调查程序的合法性。检查公司是否有合法的内部规定允许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搜查,以及搜查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要求。对于FBI58日执行的搜查令,审查搜查令的签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案涉罪名

窃取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