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 Petrovz案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0


一、案件事实

PETROV是一名为俄罗斯通电公司工作的俄罗斯人,他在塞浦路斯注册了一个幌子公司,目的是从美国公司采购微电子产品并将其转运到俄罗斯。根据电子邮件的签名和通信记录,他会全程追踪电子产品的购买及转运事宜。PETROV和同谋者CC1CC2想要借此来逃避美国对具有军事应用的控制电子产品进行出口管制。为了获得这些产品,PETROV谎称货物将被运往塞浦路斯等国家,实际上货物由PETROV联系的直通航运公司转移到俄罗斯的电通公司的位置。俄罗斯依赖西方进口的RFID芯片,这些芯片具有重要的军事应用,包括用于标记军事资产进行跟踪。经过审查确定,在此过程中的15个微控制器的出口没有申请或获得过DOC许可证。


二、侦查过程

1.根据起诉书显示,在202241日前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俄罗斯国防集团的战术导弹公司股份公司(Tactical Missiles Corporation JSC)和TRV Auto有限责任公司(TRV-Engineering)列入(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SDN”)制裁名单。

2.PETROVCC-1CC-2等类别的电子元件也是关键性线索。这些元件大都被列于美国商务部的《商务管制清单》(the Commerce Control List)当中,并且受美国出口管制的限制禁止出口至俄罗斯,却被发现于在乌克兰战场上的俄罗斯军事硬件装备中。因此,美国侦查人员有理由怀疑这些元件是过欺诈的方式从美国经销商处通采购然后非法运往俄罗斯的。

3.阿瑟·彼得罗夫(Arthur Petrov)所在公司的官方名称为”LLC Electrocom VPK”VPK在俄语中通常用作“军工复合体”的首字母缩写。通过阿瑟·彼得罗夫(Arthur Petrov)在担任幌子公司采购主管时适用的电子邮箱地址可以明确其与俄罗斯公司相关联,他的电子邮件签名和电子邮件内容清楚地表明他仍在以Astrafteros的名义为Electrocom工作。


三、辩护思路

争议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抗辩。

《经济间谍法》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独立经济价值性以及所有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以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作为突破口进行抗辩。如否认“商业秘密所有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美国司法实务界坚持,公诉机关无需证明商业秘密所有人穷尽所有可能想到的保密措施,仅需证明所有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合理”即可。商业秘密所有人采取了包括物理安保措施(如安保摄像头和警报器)、网络与计算机安保措施(如访问密码与防火墙、限制网络访问等设置)、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组织员工参加保密培训等在内的商业秘密安全保障措施。对商业秘密定义中“合理性”要素的判断应根据具体案件中商业秘密所有人所采取措施的成本与收益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所有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所投入的成本越高,就越能表明该商业秘密具有真实价值并值得法律保护,也就越能证明所有人因商业秘密侵害行为所受损害的严重程度。

具体来说以下辩护方向可供参考:

1.私立主体取证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可能存在前期公司搜证,后期FBI执行搜查令的状况。私立主体首先搜查,将搜集到的证据移交给具有合宪要求的FBI手中,这种切换是否可行,是存疑的。

2.不符合搜查令的要求而取得的证据因违宪而无效

在本案中,FBI探员根据搜查令获得的商业记录、银行流水、电子邮件通、相关发票、合同和通讯等文件。FBI探员的搜查行为是否超过搜查令明确记载了搜查的地点、事项、搜查范围等情形。

3.政府诱导犯罪被非法证据排除

在本案中,FBI存在虚构跨国贸易业务与被告进行交易“钓鱼执法”行为,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是否属于政府诱导犯罪的行为,从该证据可以被非法证据排除。

4.调取电子邮件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的证据大多为被告借由幌子公司从美国非法向俄罗斯转售美国商品的电子邮件构成,这种取证行为从隐私权角度,是否违背了“合理隐私期待原则”。

5.商业秘密并未裨益于外国政府

在本案中,可以尝试以被告人主观上是为自身谋取商业利益或职业发展利益,并没有想要使外国政府获益的意图。


四、案涉罪名

1.共谋罪

2.共谋违反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罪

3.共谋走私货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