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lfazl Bazzazi与Mohammd Resa Bazzazi案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1


一、案件事实

本案被告人Abolfazl BazzaziMohammd Resa Bazzazi都是伊朗公民,共同经营一家伊朗公司,主要业务是伊军事和航空航天工业的设备、技术进口。起诉书指控被告父子在20081月到20198月期间伙同其他人共谋从两个美国公司分别非法出口作为航天设备的火焰检测器、紫外线探测器等地面设施与防火部件到伊朗。具体做法是,他们先将被制裁的技术设施运输到未被制裁的欧洲国家或其他地方,然后运往伊朗。


二、侦查过程

本案起诉书未给出具体证据,而是通过大陪审团认定的方式直接认定了相关事实。结合已经认定事实,敏感行为、关键词与获取线索可能路径是:

首先,美政府可能对被告Abolfazl Bazzazi父子以及其所经营的伊朗公司有监控。该公司位于伊朗且经营对伊朗进出口业务,由于美国的对伊制裁涉及商品、技术等的禁运,为常态执行这一制裁措施,一定存在着对相关伊朗公民与企业机构实体的监控。

其次,可能通过对起诉书中两家经营航天设备的美国公司以及具体的航天设备、敏感技术进行监控。本案两家出口到伊朗的公司都是美国公司,又由于涉及航天设备等敏感技术,美方很可能采取手段,通过所属公司内线以及在设备上密置监视器等方式进行监控。

最后,可能通过其他第三国进行监控。本案被告采取的密运方式是先将物品从美国运至不受美国制裁的第三国,再转移到伊朗。鉴于美国及其盟友的情报网络覆盖全球,美国敏感技术从第三国转移的过程也很可能已处于监视之下。


三、辩护思路

由于起诉书并未给出具体证据,而是通过大陪审团认定的方式直接认定了相关事实,因此证据认定方面有哪些瑕疵还难以确定。法律认定方面,美国充分利用了国内法律授权制定的涉外制裁法案,并通过过罪化的刑法规定将违反制裁轻易认定为犯罪,由此施加长臂管辖司法手段打压外国公民。若证据被知悉,辩护的方向首先可以基于客观事实的证据链展开。其次,辩护人的主观认识方面,是否知道是特定禁止出口设备,是否知道要运往伊朗等都可以据理力争。最后,起诉书并未交代被告人具体下落,如果不在美国政府控制之下,被告人完全可以避开前往美国和对美有引渡协议的其他国家,防范被逮捕的风险,静候案件搁置空耗其司法资源。


四、案涉罪名

1.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罪名

2.从美国走私禁运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