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美国法院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对赔偿方式、赔偿额度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本案的判决结果使《美国版权法》中“全部费用”一词所包含的范围更加明晰,法院仅限于在六种费用范围内作出赔偿判决。涉及六种费用以外的特殊案件类别,国会一般会作出单独的立法规定。在美涉及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注意,熟悉损害赔偿的方式,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裁判要旨
《美国版权法》第505条中的“全部成本”(“full cost”)仅包括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1920条中规定的合理支出范围,尤其是第1920条列出的六项费用:(1)书记员及执行官费用;(2)用于该案而必须获得的印刷或电子记录转录本的费用;(3)打印和证人的费用和支出;(4)盖章文件正本费和制作任何材料的副本的成本(用于该案必须获得副本);(5)本法第1923条所列费用;(6)根据本法第1828条,法院任命的专家的报酬,口译员的报酬以及特别口译服务的薪金、费用、开支和成本。
三、基本案情
Rimini Street是全球领先的企业软件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也是Oracle和SAP软件产品第三方支持服务的主要提供商。Oracle则是知名的软件公司。Oracle和Rimini Street间的纠纷最初始于2010年,Oracle在联邦地区法院根据版权法提起对Rimini Street的指控,称Rimini Street未获许可下载其数据库内支持材料。在陪审团裁定Rimini Street复制Oracle的软件并侵犯其93项版权后,作为1.24亿美元赔偿(其中包含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利息、律师费及其它诉讼产生费用)的一部分,地区法院授予Oracle获得近2000万美元的法院诉讼费用补偿。Rimini Street辩称其中的1280万不应被授予,因其覆盖不可清算的诉讼费用。
四、争议焦点
首先是版权侵权与赔偿问题。Oracle认为Rimini Street未经授权为软件用户提供支持服务,侵犯了其版权。而Rimini Street则对侵权的认定和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在侵权事实的认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金额的合理性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其次是确定《版权法》中“全额费用”的准确含义,即其是仅指应税费用,还是也涵盖了非应税费用。《版权法》第505条规定了胜诉方可以获得“全额费用”,但对于“全额费用”的具体范围,存在不同理解。第九巡回法庭认为“全额费用”包括专家费、顾问费、电子证据开示费等非应税费用,而第八和第十一巡回法庭则认为 “全额费用”仅限于《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20和1821项下的应税费用。
五、裁判理由及结果
《版权法》第505条赋予联邦地区法院在版权诉讼中可酌情判给一方“full costs”的权力。而在一般的联邦成本法规中,国会明确规定了六种可作为“costs”判给败诉方的诉讼费用类别,即28 U.S.C.§§1821和1920所列的费用。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版权法》中的 “full costs”是否授权法院判给超出这六种费用类别的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国会在制定如§§1821和1920等一般性成本法规时,已经对“costs”所涵盖的范围进行了定义。国会虽可授权判给超出一般成本法规中六种类别之外的费用,但若无明确授权,法院不得判给未在§§1821和1920中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
法院的既往判例也一直遵循这一原则,如Crawford Fitting Co. v. J.T. Gibbons, Inc.、West Virginia Univ. Hospitals, Inc. v. Casey、Arlington Central School Dist. Bd. of Ed. v. Murphy等案件,均强调了在判给费用时需遵循国会明确规定的重要性,若无明确授权,法院不能随意扩大费用判给的范围。
Oracle认为“full”一词授权法院判给超出§§1821和1920所规定成本之外的费用。但法院认为,“full”是一个表示数量或金额的形容词,它修饰“costs”,并不改变“costs”在§505中的含义,“full costs”指的是相关法律下所有可获得的“costs”,而非扩大了可判给费用的类别。
Oracle主张《版权法》中的“full costs”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术语,其涵盖范围超出了§§ 1821和1920中所列的“costs”,认为该术语可追溯至1831年英国版权法,当时其含义允许转移所有诉讼费用,不受任何费用清单的限制。然而,法院认为无需进行广泛的历史探究来确定成本法规的含义,且Oracle未能证明“full costs”在英美法律中有超出适用成本清单中所列全部费用的既定含义,1831年以来的判例法也反驳了Oracle的这一历史论点。
Oracle提出,在国会于1976年使成本判给具有自由裁量权后,地区法院可判给高达100%的任何金额的成本,因此Rimini对“full”一词的解读现在对“costs”毫无意义,国会使用“full”一词必定是指超出§§1821和1920所规定成本之外的费用。但法院认为,即使 “full”一词在1976年后缺乏持续意义,“costs”的含义也并未改变。此外,Oracle的解释还会导致其自身的冗余问题,因为§505的第二句涵盖了律师费,若按Oracle的理解,第一句就已涵盖了律师费,那么第二句就会显得多余。最后,Oracle的这一论点即使正确,也夸大了法定冗余和重复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版权法》第505条中的“full costs”一词指的是在§§ 1821和1920中明确规定的成本,法院据此推翻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部分判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要求其按照本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六、规则解释
《美国版权法》第505条
在依据本法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其自由裁量权,准许除美国或美国官员以外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获得全部诉讼费用的赔偿,或承担向对方支付全部诉讼费用的责任。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法院还可将合理的律师费判给胜诉方,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美国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律师费通常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实际花费最大的部分,但当涉及胜诉方可从败诉方获得何种花费的补偿时,律师费通常与诉讼费用区分考虑和计算。通常,专门的州法或专利法(如285条)允许在某些案件中对胜诉方授予律师费补偿,或由法庭基于胜诉方提出的补偿请求根据事实进行自由裁量;对诉讼费用的补偿,胜诉方必须准备和证实一份“费用清单”,其中列出在该司法管辖区下,由诉讼产生的可清算费用。
美国诉讼成本的一般性规定:美国国会在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六项法院可酌定之诉讼成本种类,并且详细地描述了应当如何计算。该六项成本包含(1)法院职员和执法官的成本;(2)诉讼中必要电子记录或印刷诉状的成本;(3)影印和证人成本;(4)诉讼中必要范例之复制成本;(5)立案成本;(6)指定专家的翻译成本。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立法机关可以在特别法中制定超越一般法所规定的成本种类,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未有法律明确授权下,不可判决给予胜诉一方超过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六个项目的成本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