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对“美国人”特定活动的限制

发布者:聂倩发布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10


关联法条

EAR《出口管理条例》第7446

根据本款C(1)段落要求,工业安全局现告知所有“美国人”,下列活动,因为可能涉嫌本款b段落所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终端应用的“支持工作”,故需要特别许可方可实施。具体而言,如果您知晓您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符合本条款(c)(2)下述(i)(iii)项中描述的任何特定活动,则需要获得许可证方可进行运输、传输或境内转移;协助运输、传输或境内转移;或为以下任何段落中描述的任何物项、最终使用或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包括安装)活动:

(i)“开发”或“生产”“先进节点集成电路”:在或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列入D:5国家组的指定目的地的“开发”或“生产”任何不受EAR管辖且符合CCL3类中产品组BCDE下任何ECCN参数的物品,且您知晓将用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列入D:5国家组的指定目的地的实体总部,或其最终母公司总部所在的“设施”中“开发”或“生产”集成电路,且该“生产”活动实际涉及“先进节点集成电路;(明知行为)

(ii)“开发”或“生产”“先进节点集成电路”3类物品:在或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列入D:5国家组的指定目的地的“开发”或“生产”任何不受EAR管辖且符合CCL3类中产品组BCDE下任何ECCN参数的物品,且您知晓将用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列入D:5国家组的指定目的地的实体总部,或其最终母公司总部所在的“设施”中“开发”或“生产”集成电路,但您并不知道该“生产”活动是否实际涉及“先进节点集成电路”;(无明知行为)……”


罪名解析:

本罪的犯罪客观要件是:(1)危害行为:为实体清单制裁的国家、组织、个人,提供美国本土研发技术上的支持和协助,用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研发及使用的行为。出口、转出口美国本土研发的技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等科技技术、科技产品至实体清单制裁的国家、组织、个人。(2)危害结果:妨碍国家制裁目的的实现、妨碍美国科技领先地位的保持从而最终侵犯美国国家利益。

本罪的犯罪主观要件是:(1)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碍国家制裁目的的实现、妨碍美国科技领先地位的保持从而最终侵犯美国国家利益的危害结果,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2)有证据证明的确缺乏明知认识的可能性以及出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