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条
《美国法典》第31编第5318条(h)和第5322条(b),(c),(e)
“第31编第5318条(h)
一般而言。为了防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财政部长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计划,至少包括:
制定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指定一名合规官员;
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以及
独立的审计功能以测试计划。
第31编第5322条(b),(c),(e)
(b)披露要求
一般而言。除了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应尽可能定期向每个金融机构披露,以汇总形式提供自上次向金融机构披露以来,对联邦或州刑事或民事执法机构有用的可疑活动报告的信息。
例外情况。对于正在进行的或已结案的调查,或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情况,FinCEN无需向金融机构披露第(1)款中的任何信息。
(c)统计维护
关于第(1)款所述的行动,FinCEN应记录所有此类行动,以协助制作本节第5318条(g)款第(5)项所述的报告,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e)与司法部协调
FinCEN根据本条款披露的信息应包括来自司法部的信息,关于:
司法部审查和使用适用金融机构自上次根据本条款披露以来提交的可疑活动报告;以及
司法部观察到的可疑活动趋势。(2)任何人将货币工具或资金从美国境内运输、传送或转让,或试图将货币工具或资金从美国境内运输、传送或转让至或经过美国境外某个地方——
(A)意图促进特定非法活动的进行”
罪名解析
构成本类罪的客观要件包括:(1)行为要素包括金融机构未能执行有效的反洗钱计划,包括未制定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未指定合规官员,未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以及未进行独立的审计功能以测试计划。(2)违反反洗钱监督义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有效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从而使得洗钱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损害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构成本类罪的主观要件包括:(1)金融机构必须执行反洗钱计划,这包括制定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指定合规官员,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以及独立的审计功能以测试计划。这些要求表明金融机构及其官员、员工在主观上必须有意识地遵守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故意违反这些规定将构成犯罪。(2)违反反洗钱监督义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规避法律监管,隐瞒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促进非法活动的进行。
本罪与中国司法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1)责任体系差异。美国反洗钱立法体系中不仅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还对客户的反洗钱配合义务和相应责任有明确规定。中国的反洗钱立法体系中可能更侧重于金融机构的责任,对于客户的反洗钱配合义务和责任规定可能不如美国详细。(2)执法力度和合作。美国在反洗钱执法方面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如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进行可疑活动报告的披露和协调。中国也在加强国际合作,但可能在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方面与美国存在差异。
典型案例
案例:该条被应用于赵长鹏案。2023年11月21日,币安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赵长鹏承认违反了BSA,币安未能实施有效的反洗钱计划。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宣布,币安控股有限公司(Binance Holdings Limited)承认共谋违反《银行保密法》(BSA),未能注册为转账业务,并违反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币安是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它将增长、市场份额和利润置于遵守美国法律之上,在不实施美国法律要求的控制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计算,从美国市场获利。币安同意支付43亿美元的罚款,并将加强合规和补救措施,并保留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这是司法部最大的企业认罪案其中还包括一位首席执行官的认罪。这次起诉由刑事部门的洗钱和资产追回科、国家安全部门和华盛顿西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领导。